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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18 | 听证的申请和受理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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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听证的当事人,应当在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》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;逾期不提出的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。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1份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》。

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。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申请无权拒绝,但前提是纳税人必须满足可以申请听证的条件。

在受理环节,税务机关应当审查下列事项:

(1)审查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时限内,如超期提出申请,则不予受理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;

(2)审查纳税人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》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,不合规定的,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。

符合条件的,法制部门受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,对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》中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形式和时限等事项进行审查,审查完毕制作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》。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》经审批后,送达纳税人,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、地点等事项。

 

(作者:黄纯安,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,华税律师事务所是国内首家专业化的税务律师事务所,www.taxlawyers.com.c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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